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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到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繳強的停車費70元,為何跑到那裡繳
[因未收到催繳單就被加倍罰了300+20原停車費+50工本費(超怪的一個名目)]
雖然同事老是說我是錢嫂,但抱持一個信念,公家單位只要申訴就有機會撤銷,
果然申訴成功,只需繳20原停車費+50工本費=70元
扯事即將發生:
坐捷運到公館水源市場繳費,抽到號碼牌,等了一會兒,終於輪到我了,
給停車管理工程處發文與報了車牌號碼給蔡姓公務人員,她影印發文後給了我一張停車費收據,辦完就離開。
晚上就接到蔡姓公務人員打電話來說,她好像沒收我70元,
因晚上結帳少了70元,只好打電話來問我是否有給她70元,
說真的,到晚上早就忘光了,雖然70元不多,但還要跑一趟只為了70元,我這次虧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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